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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从6种扩到9种

一、政策原文信息


政策名称《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施行日期2026年8月19日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官方来源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8/content_7078648.htm
时效核验结论现行有效。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共20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为9种。

二、政策出台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9年建立,长期以支持购房贷款为主。随着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租房、装修、养护等消费场景日益多样;同时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2亿人,制度覆盖面亟待扩大。此次修改回应上述变化,推动制度向普惠化、全链条、高效便民升级。

三、核心要点

1.提取情形拓展为9种: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2.新增两项: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使公积金贯通“租房—购房—装修—养护”全链条。

3.增设兜底条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为未来拓展用途留出制度空间。

4.取消租房提取门槛: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

5.扩面至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6.服务与风控并重:简化提取手续、缩短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至10日)、推动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与互认互贷;同时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骗提骗贷规定法律责任。

7.投资渠道拓宽:除购买国债外,政策性金融债也纳入可投资范围。

四、实务解读

对个人而言,最直接的变化是“钱更好用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两类新增情形,把过去只能用于购房、还贷的资金,扩展到居住品质改善环节。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政策施行日为2026年9月20日,具体办理口径与所需材料由各地公积金中心细化,提取前应查询当地细则;二是“自住住房”属性必须真实,装修与物业费提取通常需要提供房产证明与相关费用凭证。

取消租房提取的“收入比例门槛”,是覆盖面最广的一项减负。过去房租未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即不能提取,导致大量租房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新规取消该门槛,租房提取的可及性明显提升,对在一二线城市租房的年轻职工尤为有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是制度性突破。此前公积金与“单位职工”身份绑定,2亿多灵活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这意味着各地将陆续出台实施细则,缴存基数、比例、贷款资格等关键参数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企业侧要关注的是人力成本与服务流程。缴存比例下限仍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对招聘灵活就业人员或非全日制人员的企业,若员工自愿缴存,单位是否需要配合代扣代缴、如何在薪资系统设置,需与当地公积金中心确认。同时,贷款审查时限压缩到10日、跨地区互认互贷推进,会改变员工购房贷款的时间预期,HR需同步更新员工答疑口径。

风控条款不可忽视。修改决定明确,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并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在办理新增的装修、物业费提取时,务必使用真实凭证;代账、代办机构也不得为客户“包装材料”,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五、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1)HR与财务协同:更新员工手册与公积金答疑口径,明确9类提取情形与办理渠道,重点说明装修、物业费提取的新增内容。(2)若雇佣灵活就业人员或非全日制人员,需与当地公积金中心确认是否涉及自愿缴存的操作衔接与代扣安排。(3)密切关注本地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与具体材料要求,形成“政策原文+地方细则”双份备查文件。(4)在员工购房贷款咨询中同步提示贷款审查时限缩短至10日、跨地区互认互贷推进等便利化变化。

六、对个人的主要影响

(1)可提取情形由6种扩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租房提取不再设收入比例门槛。(2)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非全日制、其他灵活就业)可自愿缴存,具体按所在城市办法执行。(3)办理时须提供真实凭证,骗提骗贷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影响信用记录。(4)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缩短至10日,跨地区转移接续与异地贷款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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