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交易进项税抵扣边界 · 新旧变化 · 会计处理
配套《增值税法》(2026.1.1施行)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826号)的落地细则
一、政策定位与生效
全称《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它是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配套操作细则,核心解决一个新概念——"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抵扣。发文日2026-08-27,施行日2026-09-01;并规定2026-01-01至08-31已发生未处理事项追溯适用,给企业预留自查纠错空间。
二、新旧变化核心对照
| 事项 | 旧口径(暂行条例时代) | 新口径(25号公告) | 实务影响 |
| "非应税交易"概念 | 无此概念,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做进项转出 | 增值税法新增,实施条例第22条定义,25号正列举 | 概念重构,边界更清晰 |
| 取得保险赔付 | 不征增值税,进项能否抵扣长期模糊 | 第一条①明确可抵扣 | 利好 |
| 接受资产捐赠 | 受赠方取得专票可抵,但定性不清 | 第一条②明确非应税交易但可抵扣 | 明确 |
| 合同未履行违约金 | 是否算价外费用争议大 | 第一条③:未发生应税交易的违约金可抵扣 | 消除争议 |
| 无偿提供服务 | 营改增后多数无偿服务视同销售 | 新法不视同销售,第一条④明确进项仍可抵 | 定性变,结果仍有利 |
| 不挂钩财政补贴 | 不征税收入对应进项不得抵 | 第一条⑥明确可抵扣 | 利好 |
| 股权转让/股息 | 不征增值税,中介费进项能否抵模糊 | 第二条②③明确不得抵扣 | 收紧 |
| 货物期货非交割 | 模糊 | 第二条④明确不得抵扣 | 收紧 |
| 放弃免税权 | 财税〔2007〕127号书面声明备案 | 第八条保留并替代127号第一条 | 延续 |
| 折扣额开票 | 国税函〔2010〕56号口径 | 第十条明确延续 | 延续 |
| 电信附带赠送 | 财税〔2016〕36号口径 | 第九条明确延续 | 延续 |
一句话看变化:对保险赔付、捐赠、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无偿服务、相关应收账款转让、不挂钩财政补贴这六类明确放行进项抵扣;对股权、股息、期货非交割这四类明确关上抵扣门。同时把旧文件里有效的折扣、放弃免税、电信赠送等口径原样保留。
三、会计处理(延续财会〔2016〕22号科目体系)
增值税法未另发会计处理文件,科目照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1)可抵扣进项(保险赔付、捐赠、违约金相关购进等)——正常勾选
借:相关成本费用 / 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2)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股权收购中介费、期货非交割费用)——不认证或转出
# 购进时即知用于不得抵扣:含税进成本
借:管理费用—中介费(含税)
贷:银行存款
# 已抵扣后发现:做转出
借:管理费用—中介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无偿提供服务(免费维保、免费培训等)——不确认销项,耗用材料/电费进项按第一条④仍可抵
提供服务环节:不记销项(新法不视同销售)
耗用材料进项:正常勾选抵扣,不做转出
4)折扣销售——同票金额栏注明折扣,按折扣后不含税价确认收入与销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后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折扣后)
# 未在同票金额栏注明的,折扣额不得扣减,按全额计销项
5)电信服务附带赠送终端/识别卡——分别核算,货物按适用税率确认销项(第九条)。
6)资产重组接收方再转让所涉金融商品——买入价按转让方原买入价(第六条,影响增值税计算,会计按金融资产账面)。
四、实务高频风险
1、股权收购的尽调费、法律顾问费进项税:现在明确不得抵扣,别再勾选,否则自查要转出。
2、无偿服务要"定性清楚":新法不视同销售是利好,但必须写明"无偿"且不含金融商品(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仍按规则处理)。
3、政府补贴两分法:只明确"与销售收入不挂钩"的补贴对应进项可抵;"与销售数量/收入挂钩"的补贴仍按原不征税收入逻辑处理,别一刀切。
4、折扣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老规定但罚得最多,25号第十条再次强调,没写金额栏的折扣额一律不得扣减。
5、追溯复核2026年1—8月:公告对施行前已发生未处理事项按新规办,这8个月的进项税处理要重翻一遍,尤其股权交易相关费用。
6、附件已废止6项旧文:财税〔2007〕127号第一条、财税〔2016〕36号相关条款、财税〔2017〕37号农产品扣税条款、国税函〔2010〕56号、2020年9号公告部分——知识库要及时更新。
五、结论
25号公告是增值税法落地的"操作说明书",给"非应税交易"画出进项抵扣的黑白名单:保险赔付、捐赠、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无偿服务、相关应收账款转让、不挂钩财政补贴——这六类明确能抵;股权、股息、期货非交割——这四类明确不能抵。会计上继续用22号文科目,关键动作只有一件——把"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进项单独拦下来,要么不认证、要么做转出。
附:可抵扣 vs 不得抵扣 双栏速查
| 可抵扣 · 进项可抵(第一条) | 不得抵扣 · 进项转出(第二条) |
| ① 作为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付 | ① 销售不属境内应税交易 |
| ② 接受货币/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 ② 有偿转让股权(非有价证券) |
| ③ 合同未履行的违约金等收入 | ③ 持有股权/普通股股息红利 |
| ④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金融商品) | ④ 货物期货非实物交割环节 |
| ⑤ 转让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 | — |
| ⑥ 与销售收入不挂钩的财政补贴 | — |
注: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仍须转出(法定,非本公告新设)。
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11月1日起施行:9类66项违法行为划分五个裁量阶次,14项首违不罚事项全部纳入,实现全国“同案同罚”。 详情>>
中注协一次发布6项审计数据标准:和CPA考试有关系吗?中注协9月29日发布《注册会计师审计数据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一次推出存货、固定资产、员工薪酬、资金及借款、税项、租赁6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事务所审计作业的数据“普通话”,管的是数据怎么采集、怎么对齐,不改考试大纲、不改会计准则。CPA考生可以放心:2026年考试安排和内容不受影响。 详情>>
会计科目“总字典”20年来首次大修:改了什么、何时执行、考生财政部9月28日印发财办会〔2026〕35号,对用了20年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启动整体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10月30日截止。这次修订是为配套2027年起分步实施的新列报准则,同时把公司法、增值税法等新法律和碳排放、数据资源等新业务“翻译”进科目表。官方明确:是优化升级不是推倒重来,征求意见稿不能直接拿来记账。 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解读22号公告是一次"清旧立新":7份1989—2015年的老减免文件在2027年9月1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一份按用途精准列举的八项免税清单。落到企业只有三个动作——先用土地逐宗清册对照清单判定归属,再按减半/全额节奏申报缴纳并留齐备查资料,最后把2027年起的税负增量提前算进预算。受益方是电网、油气管道与安全环保设施用地,承压方是火电厂区、矿山采场等经营性占地。 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 解读26号公告把个人转让限售股个税的"20%税率+证券机构预扣+次年清算"机制固化下来,真正的利好是两条:解禁后送转股纳入限售股并按比例调成本;存量未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预扣(而非一律全额)。 详情>>
税务处罚尺度全国统一后,企业真正要盯的不是罚多少钱10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 年版)》,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对 9 类 66 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作了统一,同时一并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 8 项。 详情>>
3 年个税只缴 1100 元:一个化妆师的隐匿劳务报酬案3 年个税只缴 1100 元:一个化妆师的案子,把"私户收款"和"股东借款"两条线一起扯了出来 详情>>
财会人该补的是哪三层能力,从"保就业"转到"提技能"五年新增技能证书4000万人次:10 月 10 日,国新办开了一场"开局起步'十五五'"的主题发布会,讲的是就业和社会保障。 详情>>
会计培训学完能上岗吗?把"就业"这件事说清楚能上岗,但"学完"和"上岗"之间,隔着一段真实的业务上手期。 详情>>
194 个一级科目要改了:会计科目修订征求意见稿9 月 28 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6〕35 号),意见反馈截止到 10 月 30 日。 详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再提高"之前,企业先要跨过这四道关10 月 9 日对外公开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里,有一句话和企业的钱袋子直接相关:"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详情>>
"有案同查"之下,代账机构先要守住的是自己那本账近期税务部门公示的两起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是企业,而是财税服务机构本身。 详情>>
注册会计师法大修,2027年1月1日施行。注册会计师法大修,2027年1月1日施行:这几处变化,考生和从业者都用得上 详情>>

